“对象解构”小节第一段
对象字面量的语法形式
应改为:
对象解构的语法形式
这种语法实际上与传统对象字面量的语法相悖,原来的语法名称在冒号左边,值在右边;现在的值在冒号右边,而对象的属性名在左边。
应当修改为:
这种语法实际上与传统对象字面量的语法相悖,原来的语法名称在冒号左边,值在右边;现在的变量名称在冒号右边,而需要读取的位置(对象属性名)在左边。
这一点与数组解构的约定不同应为这一点与对象解构的约定不同
就会返回当前函数的副本应为就会返回当前数组的副本
我们通常会创建一个可选对象应该是我们通常会创建一个option对象
“对象解构”小节第一段
应改为:
应当修改为:
这一点与数组解构的约定不同
应为
这一点与对象解构的约定不同
就会返回当前函数的副本
应为
就会返回当前数组的副本